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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医药实验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22-06-02 点击数:

一、应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、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,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,自觉地用好、管好各项物品,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。

二、为了保证日常消耗的需要,对常用物品可限量备用,备用物品应设专人管理,设立明细帐和领用登记薄,进出手续应清楚,定期查对,做到帐物相符。

三、领用低值耐用品(自购除外)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认真核算。对贵重稀缺物品应加强管理、精确计量和记载,需多少,领多少,用多少。防止物品丢失、损坏、变质。

四、使用单位对多余不用的物品应办理退库手续,在退回仓库前应经质量鉴定。

五、对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强腐蚀性、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的管理按《湖北中医学院危险品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六、报损、报废及需调出的物品,须报送教材设备中心批准后办理,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处理。

七、凡适合生活用的物品、器材应严格管理,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拿、占用。一经发现,将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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