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凡公文类文件,由秘书收文后登记,交主任批转处理,文件最终执行人阅后交秘书保存。
二、凡实验技术工作形成的笔记,记录,数据均作为技术档案管理,立案卷登记存档。
三、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说明书,保修卡等有关文件,均列入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档案管理,由档案负责人造册登记,存档管理。文件限在实验室内使用。自行研制的设备,其研制报告,使用报告,操作说明等文件,立案卷登记存档。
四、任何人借阅档案文件,带出实验室,要经主任批准,档案负责人处登记。
五、实验人员必须按规定将实验数据及数据处理相关资料备份存档,并办理登记移交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