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目的:
规范屏障系统内实验动物逃脱的处理程序,保证动物实验结果有效、准确。
2.适用范围
本中心屏障系统实验区。
3.责任人
动物实验及管理人员。
4.操作方法:
4.1发现实验动物逃脱后,立即捕捉并报告实验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。
4.2发现大鼠、小鼠逃脱后,立即捕捉,如不影响实验的进行,立即处死;如可能影响实验进行而逃脱时间短于12小时的,捕捉后未发现其受污染或受伤,并能确认其编号、组别、笼号者,可放回原笼内继续试验;若逃脱时间超过12小时,捕捉后发现其受污染或受伤,或难于确认其编号、组别、笼号者应予放弃。
4.3所有逃出实验控制区的实验动物,捕捉后给予安乐死。
4.4整个处理过程应当详细记录并签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