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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医药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2-06-02 点击数:

一、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学校有关安全制度,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观念,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和人身安全。各房间安全负责人应在每天上班和下班时各检查一次,努力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 防热、防冻、防爆、防腐蚀、防毒工作。

二、按照有关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对“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强腐蚀性、放射性”物质的领用、保管、使用的管理,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。各位老师自购的此类物品如不能妥善保存,也应登记后统一保管,需用时找管理人员领取。

三、使用易燃、易爆的有机溶剂,必须在无明火的地方进行,实验人员不得离开。实验完毕,此类溶剂要妥善处理。

四、不得随意将小孩、家属或外单位人员带入实验室内,更不得以私事使用教学设备、电炉、空调等。

五、凡使用实验室,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、水源、气源和门窗,使用精密仪器、电炉、离心机时不得离岗,以保安全,当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负责进行安全检查。

六、注意防火防盗,安全防范措施要经常检查,固定存放位置,不允许借用或挪用。

七、实验室各房间均应落实安全责任人,明确各自的职责,实行安全责任承包。工作人员见到进入本中心的陌生人员,都应该立刻礼貌询问,确认身份,以免社会闲杂人员混入我室。

八、对于违章操作、玩忽职守,忽视安全而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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